会计工作中往来条据的管理(2)
发布日期:2016-06-30 来源:山西用友软件; 作者:山西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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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欠条
欠条是指债务方出具给债权方确认应偿还但尚未偿还款项数额的书面证据。因此在条据大类中,欠条性质特别,它只是体现对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并不因之导致款项的立即收付。
欠条与借条有相同之处,即两者都可以确认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凭一张借条或凭一张欠条都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欠条与借条比较,欠条则具有借条所不具有的“累积性”、“排他性”的特点。用会计账务作比喻,借条相当于账务记录的发生额,在债权人存有债务人出具的几张借条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没有债权人出具的还款收据或收条,应以几张借条金额的合计数作为债务金额处理。而债权人持有债务人出具的几张欠条时,如果债权人在最后一张欠条的日期以后没有向债务人出具还款收据或收条,则应以最后出具的一张欠条的金额作为债务金额处理,其他欠条或在最后一张欠条以前的还款收据或收条,都不再作为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当然,上述欠条或借条上如果特别注明其他内容或欠条上均附有往来清单的,则还需结合附注或清单的内容确认债务金额。
(六)送货单
与以上几种往来条据不同,送货单与会计人员特别是出纳人员的关系,不如以上几种条据密切,但送货单作为往来条据的作用不低于以上几种条据。货款清收纠纷中,不少供货单位因为未出具送货单,或者送货单没有收货单位经办人签字也没有收货单位盖公章(仓库章、业务章)。使得本单位在争议中处于十分不利地位,甚至输掉整个官司。因此,企业销售过程中,凡不属于现金买卖,比如先供货、后收款,或者先收款(预收)、后交货,交货时都必须出具送货单并要求收货方签字或盖章。
如果是贿货方来人提货,则将“送货单”改为“收货单”;如果是代办托运(发货制),将受托方签字盖章的托运单代替送货单。
此外,还有一些文字或签字并不独立成为条据,但与有关内容结合则起到条据的作用,比如有的在发票或其他有关原始凭证上加注签名,均属广义的条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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